为有效解决忻州城区大气污染问题,确保忻州城区大气质量持续改善,市政府办公厅于近日发出通知,决定从今年11月20日至明年3月31日,在忻州城区及忻府区、原平市、定襄县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巡查工作。
该项工作以完成2018年忻州城区PM2.5平均浓度降至56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平均浓度降至42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0.4%为目标,坚持统一领导、区域联防、分片负责、协调配合的原则,由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分别牵头负责忻州城区顿村片区、市政府片区、开发区片区禁煤区巡查和禁燃区督查工作,忻府区、原平市、定襄县同步开展所辖区域巡查,严厉打击各类大气污染行为,全面改善忻州城区环境空气质量。
巡查和督查内容主要包括六个方面:一是违反各级政府发布的禁煤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相关规定的行为;二是焚烧秸秆、垃圾,露天烧烤及其他露天用火行为;三是在明令禁止的时段和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四是建筑工地扬尘和道路运输扬尘行为;五是不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的行为;六是其他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
通知要求,一要明确责任。各巡查组牵头单位负责人为本片区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巡查组组长为直接责任人,各行动组所在辖区行政负责人为各自区域内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行动组组长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对本片区大气污染行为实施有效防范和依法查处。二要强化查处。各巡查组、各行动组要建立有效的查处机制,开展全天候不间断巡查,依法对各类大气污染行为进行监督防范和查处打击,并依法进行经济处罚。三要强化问责。忻府区、原平市、定襄县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加强监管,落实管控措施。市政府将根据督查情况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追责问责。
11月21日市政府召开忻州城区及忻府区原平市定襄县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巡查工作动员会之后,各相关部门和县(市、区)迅速传达落实会议精神,明确责任分工,及时启动巡查督查机制,全面打响了今冬明春蓝天保卫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