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财政局持续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积极采取“五个强化”措施,顶格落实组织保障、资金保障、资金管理、执行督导、消费帮扶等财政重点任务,不断提升衔接资金保障能力,扎实推进衔接资金高效管理,积极助力乡村振兴。
强化组织保障。该局党组高度重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要指示重要批示精神列为学习重点内容,持续强化理论武装;成立乡村振兴领导组,对巩固衔接相关工作进行集中统一领导,实行巩固衔接双领导负责制,进一步强化组织保障;定期分析研判巩固衔接工作,将巩固衔接工作列入督办事项管理,定期跟进、及时盘点,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将衔接资金支出进度作为各类调研工作必要内容,为衔接资金管理提供有效保障。
强化资金保障。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持续把脱贫县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支持重点,在落实好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政策基础上,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市县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2024年,市县两级共安排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48亿元,较上年增加0.16亿元,同比增长2%,市县财政支持力度只增不减。共争取上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5亿元,较上年增加1.35亿元,并及时足额拨付到县级财政部门。其中,中央财政衔接资金10亿元,较上年增加0.48亿元;省级财政衔接资金5亿元,较上年增加0.88亿元,争取上级支持积极有力。
强化资金管理。今年四级衔接资金合计23.51亿元,支持1318个产业项目。联合转发《山西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负面管理清单〉的通知》,严格负面清单管理,确保资金支出方向合理规范。认真落实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坚持全面公开和分级分类公开,主动接受各方监督。市级财政衔接资金分配结果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告公示,全面落实公开要求。
强化执行督导。将对支出进度的督导作为加强财政管理、加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持续完善“日常进展随时提醒,关键节点每天督促”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大频率、延深层次,采取动态监控、定期调度、工作提醒、现场调研等方式对衔接资金支出进度进行督导,并及时向上级汇报。积极配合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组建工作专班,定期报送衔接资金支出进度情况,对支出进度慢的县(市、区)进行约谈督办,以部门高压促进县级加压,效果明显。加强对衔接资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衔接资金使用效益。举办为期两天的县级预算绩效管理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管理培训班,全面促进县级衔接资金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绩效管理水平;督促指导县级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部门单位自评+财政重点评价”的绩效评价机制,建立市对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常态化督导机制,助力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化、体系化,严格扶贫资产管理。先后赴偏关、保德、河曲等县开展座谈,了解巩固衔接任务中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印发《关于加强扶贫资产管理的通知》,明确财政部门对加强扶贫资产管理有关工作要求;与市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扶贫项目资产盘活处置的通知》,明确财政与预算部门间在涉及扶贫资产管理方面需要加强业务协作和管理衔接的具体要求,加快推动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全力做好完善台账、资产确权、资产盘活等后续工作。
强化消费帮扶。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乡村振兴要求,积极鼓励引导各预算单位在“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大力推进“832平台”农副产品采购工作。制定印发《忻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预算单位按照不低于年度食堂食材总额15%的比例预留份额,鼓励发动机关及所属单位发放工会福利、慰问品等,优先通过“832平台”采购,鼓励职工个人通过“832平台”微信小程序进行采购,努力营造共同参与消费帮扶的良好氛围;要求11个脱贫县财政部门,与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供销合作社等加强沟通,做好政策宣传,积极引导当地企业、合作社入驻“832平台”。今年,11个脱贫县入驻“832平台”的供应商数量增加至237家,同时准确把握消费扶贫工作要求,强化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线上监管,实时汇总和更新采购数据,对“832平台”预留份额交易进展较慢等情况,下发工作提醒,积极督促本区域各预留份额的采购单位加快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验货验票、支付等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完成采购任务。